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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团市委联合举行《关于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的合作协议》签订仪式
【发布时间:2016-07-18】【 】   【打印】   【关闭
       7月15日下午,莆田团市委、莆田市检察院、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联合在莆田检察院七楼会议室举行《关于开展社会调查和帮教的合作协议》签订仪式。莆田团市委、莆田市检察院、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领导、各县区未检人员及阳光中心社工出席会议。莆田团市委主持工作副书记于晓栋、莆田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蔡福华分别在会议上做了重要讲话,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重要指示。签约仪式后,各县区未检人员与阳光事务中心的社工进行面对面座谈,就具体业务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此次签约仪式标志着在未成年人诉讼中,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社工正式以第三方社会力量介入,以司法社工的身份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辅导、跟踪回访及观护帮教等工作。具体帮教将采用“1+1+1”即“一个承办检察官、一个社工、一个监护人”关护模式,整合社会资源,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情绪疏导、法律教育、偏差认知调整、不良行为矫正等服务,运用多种社工专业技巧、方法,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对自身问题的反思,提升其应对困境的能力,挖掘涉罪未成年人自身潜能,帮助他们在违法犯罪行为之后顺利回归社会,开始新的生活。让更多的青少年在生活、学习、成长、工作等方面得到关爱帮扶,防止失足青少年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努力从源头上避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