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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举办“阳光·伴我少年行”涉罪青少年
【发布时间:2016-07-08】【 】   【打印】   【关闭
        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要遵守的重要准则之一,然而在不捕不诉青少年群体中,青少年由于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儿误入歧途,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为此,2016年6-7月份,共青团莆田市委联合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在仙游关护基地开展了“阳光·伴我少年行”涉罪青少年法律小组活动,共有5名涉罪青少年参加。
此次“阳光·伴我少年行”法律小组活动共有五节,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社工们分别从:我们来“立法”、 我们来“知法”、 我们来“学法”、 我们来“懂法”、 我们来“守法”,为不捕不诉青少年开展了五节小组活动。
       通过此法律小组活动,社工们运用专业的青少年社会工作理论及方法,帮助不捕不诉青少年认识到自己不合理及不合法的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并在活动的过程中,让不捕不诉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再犯错误,找回信心和希望,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