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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伴我少年行”普法小组活动
【发布时间:2016-06-01】【 】   【打印】   【关闭

为提升不捕不诉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促进不捕不诉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积极性,201661日,由莆田团市委下设的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在仙游福利院开展“阳光·伴我少年行”普法小组活动,参与本次活动的是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帮教的5名不捕不诉青少年。

本次活动为“阳光,伴我少年行”普法小组的第一节,不捕不诉青少年在社工的引导下,进行了四个环节的内容。一是破冰,通过自我介绍、组员之间相互认识,并以游戏“沉默的小羊羔”和记住组员的特征的方式打破小组刚刚开始的陌生感。二是组队,引导不捕不诉青少年为自己的团队取团队名字及口号,增进组员之间的互动。三是讨论何为法,社工引导不捕不诉青少年积极发言在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法律,并让不捕不诉青少年说出心目中的法是什么,以此了解不捕不诉青少年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四是订立小组契约,让不捕不诉青少年共同参与制订本次小组的小组契约,充分调动积极性,为之后更好地遵守小组契约及活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