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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青少年被害人 彰显人文关怀
【发布时间:2015-04-13】【 】   【打印】   【关闭

十分感谢荔城区检察院,感谢你们对我家的关心和帮助……”4月13日,荔城区新度镇村民陈某见到检察院控申科科长林永忠后,张口就来了这么一句。她是带着一面印有“一心为民、廉洁奉公”的锦旗过来的,专门感谢前不久检察机关对她家的司法救助

原来是在2012年间,陈某的女儿因为缺钱,分多次向同村的张某借了1600元的现金,张某讨要未果后怀恨在心。同年4月初的一天,张某在家吃饭时看见陈某年仅10岁儿子的刘某从门口经过,便从家中拿着一把菜刀追上刘某将其砍成重伤。案件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张某赔偿刘某经济损失计人民币77763.2元。

法院判决后,张某未支付任何赔偿款,刘某却已花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并仍需继续治疗,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荔城区检察院通过走访还了解到,陈某家里还有两个孩子在读,又是村里的困难户,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对刑事被害人刘某申报救助资金4万元,因此也就有了上述的那一幕情形。

据了解,荔城区检察院控申部门为充分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专门开通“青少年救助绿色平台”,重点救助青少年被害人,去年救助的5个被害人中就有2个是未成年人,有效促进了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